坦桑尼亞入境須知
進入坦桑尼亞必須持有效護照、有效簽證或在坦居留證,同時出示返程機票(過境需目的地機票)并提供經濟狀況證明。
坦桑尼亞海關規定
入境者需申報所帶物品、數量及價格。總價值不超過500美元的個人所有物品(必須詳細申報)可減稅。
以下不用于銷售的物品不必申報:
(1)一升酒精飲料、200支香煙、50支雪茄、250克煙草以及一升以下香水。
(2)其他需申報的物品,須保留購買發票或收據,以便申報物品價格。
(3)錄像攝影器材、樂器需出示海關憑證,以證明日后將帶出關。
禁止進口的物品:毒品、白磷火柴、槍支、具有顛覆性質的照片。
控制進口的物品(需得到相關政府部門許可):動物(包括蛋)、魚類、動物捕捉器、武器彈藥、爆炸物。
出關(guan)者禁止(zhi)攜帶象牙、犀牛角等(deng)物(wu)品(pin)。海關(guan)查堵嚴密(mi),如查出,將予以重(zhong)罰重(zhong)處。
咨詢熱線:020-6283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