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入境須知
(一)旅客需持有效護照和足夠的資金證明。曾遭拒簽或在以超期停留的訪客需在入境前同以駐外使領館進行協商。入境時,旅客會獲得一張AL-17表,應將其妥善保存,直至出境。
(二)旅客出入境時,在以色列各口岸會接受詳盡的檢查和詢問。那些護照上有阿拉伯姓氏、要求海關不要在自己護照上加蓋以色列入境章,以及單身女性旅客會受到更嚴格的盤查。
(三)除在高度安全管制期間,旅客可憑有效護照及護照上的以色列入境章進入西岸和加沙地區,無需獲得巴勒斯坦權力機構的入境許可。私人車輛可能無法穿行以色列進入加沙地區,并且在進出西岸地區時需在檢查站停車接受安檢。
以色列海關規定
以下為簡單規定,更多詳細資料請聯系以色列駐華使館
(一)貨幣申報(包括現金、銀行支票和旅行支票):申報限額為80,000以色列謝克或以上,此規定自2002年2月17日起施行。
1、如貨幣系隨身攜帶,申請人需在出入境時,在口岸海關處填寫84申報表進行申報。
2、如貨幣系通過郵匯或其他方式進出以色列,申請人須將填好的84申報表寄至最近的海關辦公室或是國 家防洗錢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the Prohibition of Money Laundering, Customs and VAT Directorate:地址為:5 Bank of Israel St., The New Government Complex, Jerusalem,Israel)
(二)物品申報:在大部分入境口岸,設有紅綠通道,方便旅客快速過關。
(綠色通道):如果旅客攜帶無申報物品,可選擇從綠色通道過關,無申報物品種類及數量規定如下:
衣服、鞋類及化妝品(數量應僅限于正常情況下個人手提行李可攜帶范圍)
酒和葡萄酒—每名17歲以上(含17歲)旅客,可攜帶一公升白酒和2公升葡萄酒
酒精類芳香劑一每人限1/4公升
香煙及其他煙草類制品一每名17歲以上(含17歲)旅客,可攜帶最多250克煙草制品
其他物品一應為僅供旅客個人使用或饋贈禮品,這類物品的總價值應不超過200美元。在這類物品中,旅客可攜帶不超過3公斤的食品,每類食品的數量應不超過1公斤。
部分使用過的可攜帶式物品,這包括:
1、電視機
2、收音機
3、照相機
4、攝像機
5、隨身聽
6、望遠鏡
7、磁帶式錄音機
8、錄音播放設備
9、珠寶(個人使用,合理數量)
10、自行車(一輛,不帶馬達)
11、體育運動器材
12、帳篷(一頂)和其他露營設備
13、旅行設備
(紅色通道):如旅客攜帶需申報物品,或是不能確定所攜帶物品是否需要申報時,或是攜帶便攜式工具、潛水設備、全新的攝影機、錄像機、個人電腦和其他類似物品時,需走紅色通道。
注意事項:
1、所申報的物品,可由旅客攜帶出境
2、紅色通道要求旅客申報所有攜帶物品
3、對于部分物品,海關可能要求旅客支付相當于關稅的抵押金。這部分抵押金在旅客按規定時間離境時可被歸還。
(三)關稅支付
1、海關根據自行制定的商品價目表,而不是旅客出示商品購買票據,要求旅客支付關稅
2、對于全新的攝影機、錄像機、個人電腦和其他類似物品,海關可能要求旅客支付相當于關稅的抵押金。這部分抵押金在旅客按規定時間離境時可被歸還。
(四)其他注意事項
1、建議個人為所攜帶的物品上全額保險(可將關稅也包含在內),這樣可規避因物品丟失造成的損失。
2、海關官員可自行判斷是否要求旅客為部分隨身攜帶物品支付抵押金
3、旅客如被發現攜帶需申報物品通過綠色通道,將被處以支付雙倍關稅的懲罰
4、只有隨同旅客入境的物品才可能享受免稅。非隨同入境物品,包括通過郵寄包裹入境的,將不能享受免稅待遇
5、如果旅游者要轉換停留身份,應事先告知海關
6、旅客攜帶香木緣(植物)古董,部分地圖和照片出境時,需要得到以色列有關部門的特別授權
(五)禁止入境物品
1、生肉
2、色情物品
3、非法麻醉劑
4、頻率為900赫茲的無繩電話
5、賭博器具
(六)需特別許可方可入境物品
1、武器
2、植物、花及種子
3、動物,包括寵物
4、處方類麻醉劑
5、電訊設備,包括蜂窩式電話和電腦調制解調器
6、原材料、偽幣及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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