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海關規定簡明問答
問:在土耳其海關清關是否需要海關代理?
答:按照土耳其海關法規定,可以指定當地的海關代理辦理清關手續。
問:海關規定的清關期限有多長?
答:期限分為2種:1)海運貨物,從報關單遞交之日起45天內;2)通過其它運輸工具的貨物,從報關單遞交之日起20天內。此外,在必要情況下,海關總署可縮短或延長上述期限,一般最多可延長30天。
問:如發現貨柜中有發票和發貨單中未注明的貨物,海關將如何處置?
答:對上述貨物海關將根據土1918號反走私法予以罰沒。
土耳其海關對貨物罰款及罰款的比例:
1)如發現在與海關稅則有關的品種、種類和性質上或與關稅有關數量、重量等方面單貨不符,按報關單計算的關稅與實際應交關稅差額超過5%,除關稅外將對其處以上述差額3倍的罰款。
2)如發現貨物的價值與實際不符,除按規定征收實際關稅外,將對其處以關稅差額3倍的罰款。
3)尚未清關的情況下,如未經允許出庫或從海關指定的地點部分或全部提貨,除征收其關稅外,還將處以其關稅3倍的罰款。
4)如在海關倉庫或海關指定的地點進行的清貨中發現貨物數量不足,除對其不足部分征收進口或出口稅外,還將處以其關稅3倍的罰款。
5)如在海關倉庫或海關指定的地點進行的清貨中發現貨物數量多于報關數量,除對其多余部分征收進口或出口稅外。還將對其處以其關稅總額的罰款。
被列入土耳其海關沒收清單的貨物有:
1)在海關倉庫存放并逾期的旅客行李,
2)在45天內未清關的海運貨物及在20內未清關的其它運輸工具運來的貨物,
3)在1個月未取走的剩余樣品,
4)報關單已登記,但卻在規定的期限內未清關的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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