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wen)丹(dan)麥探親簽證如何辦理?
問題說明:
該準備(bei)些什么(me)?丈夫在那(nei)邊(bian)工作,我想(xiang)過去待(dai)3個月(yue)左右(you),多久能辦下來?
問題解(jie)答(da):
你(ni)好,丹麥(mai)(mai)是(shi)可以申(shen)請探親簽證(zheng)的,丹麥(mai)(mai)簽證(zheng)通常送入使館15個工作日左右出(chu)簽。需(xu)要(yao)你(ni)丈夫出(chu)示護照+簽證(zheng)掃(sao)描件,邀請函原件(切記是(shi)原件),如果(guo)你(ni)要(yao)停留(liu)3個月(yue)的話最好提供住(zhu)宿(su)證(zheng)明
關于丹麥邀請函:(官方)邀請函(6 個月內有效): 由目的地申根國政府出具的官方邀請函或者由擔保人簽字的邀請信。
VU2 表格 (如果在丹麥的邀請人是中國人,請提供有效的丹麥居留許可的復印件。注意,申請人要求的申根簽證時間要在邀請人的居留許可有效期內)。
擔保人財務擔保原件: 如果擔保人在申根國居住, 應提交:該擔保人過去 3個月的固定收入證明或擔保人出具的在申根國具有法律效力的擔保聲明。如果擔保人在中國居住并邀請簽證申請人一同到申根國旅行,則應提交以下材料:已簽字的擔保書, 中國居留許可復印件, 由雇主開具的收入證明, 在目的地國家的居住證明或者申根國接待家庭提供的邀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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