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服務電話: 固話撥打免費:8007166666請問在有了十年(nian)美簽,如果去墨西哥(ge)需要(yao)在洛杉磯過夜轉(zhuan)機,那(nei)么EVUS填寫(xie)具(ju)體(ti)怎(zen)樣寫(xie)?
問題說(shuo)明:
請問(wen)在(zai)有了十年(nian)美(mei)簽,如果(guo)去墨西哥需要在(zai)洛杉磯過夜轉機(ji),那么EVUS填寫具體怎(zen)樣寫?
轉機在第二天一早,所以想在洛杉磯機場附近旅館住一晚,那么在EVUS系統填是否是過境填是還是否呢?買的聯程機票,而且還有已經注冊過EVUS住址和電話現在有變需要更新嗎?更新需要收費嗎?
問題解答:
根據申請人的情況,屬于是在美國過境,即使在美國機場住宿一夜。 “過境”意味著申請人的最終旅行點不是位于美國或任何美國地區(即波多黎各,關島,北馬里亞納群島,美屬維爾京群島和美屬薩摩亞)的目的地。 如之前已經有登記過,建議作出相應的更新。
在EVUS登記已經提(ti)交后,仍(reng)然可(ke)以更新以下的信(xin)息欄:
1.主要的電子郵件地址
2.第二電子郵件地址
3.住家電話號碼
4.手機號碼
5.工作電話號碼
6.住家地址
7.緊急聯絡人
8.您是否過境?"是" 或 "不是"
9.在美聯絡人
10.在美地址
11.您是否有現任或前任的雇主?"有" 或 "沒有"
12.雇主名稱,地址,電話,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