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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游局日前下發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投資發展部關于便利中國公民赴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團隊旅游的備忘錄》已于2015年12月14日簽署,自2016年7月15日起(qi)正式(shi)啟動中國旅(lv)(lv)游(you)團隊赴(fu)哈薩(sa)克斯(si)坦的旅(lv)(lv)游(you)業務。
通知指出,國家旅游(you)局(ju)批準的(de)特(te)許經營中(zhong)國公民組團出境旅游(you)業(ye)務的(de)旅行(xing)社(下稱“中(zhong)方組團社”)有權(quan)經營中(zhong)國公民組團赴哈(ha)的(de)旅游(you)業(ye)務并(bing)代(dai)辦赴哈(ha)團體(ti)旅游(you)簽證申請。
應中方要求,哈薩克斯坦推薦了56家資質和信譽良好的旅行社作為中國旅游團的接待旅行社。中方組團社在與哈推薦的接待旅行社建立業務合作關系、簽訂組接團合同后,須按照《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組織中國公民前往哈薩克斯坦的旅游業務,引導我國公民赴哈旅游時遵守《中國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為指南》。旅游團應以團隊形式入出哈薩克斯坦,并根據已確定的日程以團隊形式旅行。除中方組團社提供領隊外,哈接待旅行社將為中國旅游團隊在哈旅游期間提供全程導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