祈年殿。建于明永樂十八年(1420年),初名“大祈殿”,原為矩形大殿,用于合祀天、地,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改為三重頂圓殿,殿頂覆蓋上青、中黃、下綠三色琉璃,寓意天、地、萬物。
清乾隆十六年(1751)改三色瓦為統一的藍瓦金頂,定名“祈年殿”,是孟春(正月)祈谷的專用建筑。祈年殿內有28根金絲楠木大柱,里圈的四根寓意春夏秋冬四季,中間一圈12根寓意12個月,最外一圈12根寓意12時辰以及周天星宿。
燔柴爐,是以綠琉璃砌筑的巨大圓形磚爐。祀天大典開始時,先置一刳凈牛犢于爐上,用松枝、葦把燔燒,以迎天神,稱“燔柴迎帝神”。祀典禮成,皇天上帝神案上所列一應供品和祝帛均恭運爐內焚化,皇帝也需一旁恭立、目視,稱“望燎”。
1、自覺遵守參觀游覽秩序,主動出示門票、月票、年票入園。按開放時間出入園,不得赤背入園。靜園后不得在園內逗留、露宿。
2、樹立環保意識,愛護公園花草樹木,不要踐踏草坪,不要摘折花果,不要蹭磨古樹、攀摽樹木,不準采挖植物和捕捉動物,不要在樹上拉繩掛物,禁止在禁煙區吸煙。
3、愛護公共游覽設施,不得在古建、建筑物、構筑物、設施、樹木上涂寫、刻劃、釘釘,不要在路椅上躺臥。
4、愛護公園環境衛生,不準將足球、寵物、西瓜等帶入公園;不準隨地吐痰、便溺或亂扔果皮核、煙頭、口香糖殘渣等廢棄物。禁止在園內撿拾垃圾物品和行乞。
5、為了游人的安全,三輪車、自行車(兒童兩輪車)禁止入園;未經批準,機動車一律不得入園。不得攜帶危險品入園。
6、不準在公園內敲鑼打鼓、大音量播放音樂、大聲喧嘩,影響和妨礙他人游覽和產生噪音污染。不得堵塞園路和出入口。
7、禁止在園內進行非法經營、迷信活動和低俗不健康行為;嚴禁在公園內兜售物品;嚴禁在園內散發、張貼、懸掛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品;不準在園內收費教舞、教功;嚴禁以任何形式進行賭博和其他非法活動。
8、不準在公園內滑旱冰、滑板;禁止在防火區動用明火。
9、禁止在南門至回音壁、丹陛橋、長廊、東大門一線及游人集中的景點放風箏;禁止在長廊內跳舞。
10、維護公園游覽秩序,人人有責(ze),凡違反(fan)上(shang)述(shu)規定(ding)者,按《北(bei)京市公園條例(li)》等規定(ding)予以罰款或沒(mei)收(shou),造(zao)成(cheng)損(sun)失的要依(yi)法(fa)承擔賠償(chang)責(ze)任(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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