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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蘭出入境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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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蘭出入境須知

發布日期:2013-04-01       中航國旅 廣州旅行社

一、波蘭出入境海關規定

  1、個人用品:申報可采用口頭或書面形式(在一定數量范圍內不需交稅),主要包括:衣服、首飾、衛生用品、相機、膠卷、攝像機、隨身聽、收音機、打字機、電腦、望遠鏡、殘疾人用車、體育器材等。以上個人用品金額不能超過5000歐元,且出境時必須攜帶出境;入境時海關人員如要求登記時,旅客則需出示所帶物品登記證明。
  2、外匯:出入境時,個人攜帶10000歐元以下外幣或與之等值的茲羅提無需申報;若所攜帶外幣超過此限,需出示外匯申報單或銀行出具的外匯攜帶證明,否則海關有權予以沒收并罰款。個人在波銀行開設外匯帳戶時需憑入境外匯申報單辦理。
  3、攜帶動物(wu)入境(jing)時,須出示本國有關(guan)部(bu)門開(kai)具的(de)動物(wu)健康證明。


二、波蘭入境須知

根據波蘭有關規定,來自歐盟以外第三國的年滿17歲的旅客入境波蘭時:

  1、攜帶白酒數量不能超過1升;葡萄酒不能超過2升;啤酒不能超過5升;
  2、香煙不能超過200支;細雪茄不能超過100支;雪茄不能超過50支,煙葉不能超過250克;
  3、香水不能超過50克;花露水不能超過250毫升;
  4、醫療用品不能超過個人所需;
  5、禁止攜帶毒品;攜帶武器、彈藥入境需波領事部門證明;攜帶武器、彈藥出境需波警察部門證明;禁止攜帶瀕危動物;攜帶藝術品入境需符合藝術品來源國法律,攜帶藝術品出境需波文化部或相關部門許可;禁止攜帶石棉制品入境;禁止攜帶廢棄物入境(如廢棄電子設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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