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德國簽證貼士
辦理旅游探親簽證,需提供護照、邀請函,逗留德國時間不超過3個月,填黃色申請表,否則填寫白色申請表;須交2—3張照片、經濟擔保書(須經德有關當局認可)、親屬關系公證書。表格可以在德國領事館的官方網站上下載,打印后填寫即可。照片要求在網站上也有專門的說明文件。超過3個月,還須交體格檢查表。
中國人因私赴德辦理旅行簽證,一般可通過兩個渠道進行,一是委托中國旅行社代辦,出國者可將本人護照與有關證件交給他們,并填寫申請簽證的表格所需提供的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婚姻狀況、國內永久地址、現在地址、工作單位及職務、旅行目的、逗留期限等。另一途徑是,旅客直接前往德國駐華使館辦理簽證。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駐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使館
地址:北京東直門外大街5號 100600
電話:010-65325556 65322161--65
傳真:010-65325236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駐中華人民共和國駐上海領事館
地址:上海市平福路151/181號
電話:021-64336951-53
傳真:021-64714448
探親旅游簽證
申請有效期不超過3個月的德國旅游簽證,須遞交下列材料并符合下列條件:
(1)認真填寫貼上照片的黃色申請表,一式2份;
(2)有效護照(簽證到期后有效期不少于90天的護照);
(3)德國的某一旅行社的預訂證明,證明中須寫明旅游日程安排、往返和當地交通及住宿情況,團體旅游者須有個人的預定證明(旅館、旅行情況);
(4)交付旅行費用證明;
(5)醫療保險證明(保險公司證明)每人一份;
(6)用德文或英文書寫的工作單位提供的證明:工作崗位,月工資,準假證明。
德對入境和居留的規定:
(1)外國人前往德國探親,獲得入境簽證后,還應申領居住許可證。可先委托在德國的親屬朋友事先向外國人管理局申請代辦,也可在入境后再申辦。
(2)入境后如果變更居留地點,要及時向外辦管理局報告。
(3)旅游簽證持有者,不能從事任何工作。如果想從事何種工作,必須獲得外國人管理局簽發的工作許可。如果入境者臨時發生種種特殊情況,如意外傷害事故、交通事故、疾病等,在簽證限期內不能按時離境的,可以再簽證。
德國駐華使館簽發的旅游簽證,一般對一次進入下列的申根國家有效:比利時、德國、法國、希臘、意大利、盧森堡、奧地利、荷蘭、葡萄牙和西班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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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簽證咨詢熱線:020-628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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